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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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4/28 14:24:00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计划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等共70人,具体岗位计划详见《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
(1)原则上本、硕、博阶段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硕士应聘者第一学历须为不低于湖北工程学院办学层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2)《岗位表》学历一栏中:“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双证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双证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受理。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应聘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具体要求和安排以学校2020年辅导员招聘公告为准。
2、网上报名指定邮箱:rscrcyj@163.com。
3、现场报名地址:湖北工程学院明德楼四楼人事处412办公室(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证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者来校参加考核。考核前由学校组织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者所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科研情况等材料。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
四、考核
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一)考核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
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介绍。应聘者简要介绍个人学业、科研、实践、业绩、专长等情况,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专业知识考核。
①课堂试讲。试讲内容由用人单位确定,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
②专家质询。应聘者接受面试专家质询,现场答辩。
2、辅导员岗位
应聘教学学院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员,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核学生管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综合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二)开考比例
招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免笔试,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无开考比例限制,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招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辅导员岗位(教学学院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员),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1:3的比例要求,则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报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若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应聘者可改报教学学院辅导员岗位。
(三)考核成绩计算
1、专任教师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
2、辅导员岗位的招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生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线下考核、考试。
五、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心理测试、考察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工程学院网站(//www.hbe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湖北工程学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
省人社厅网站(//rst.hubei.gov.cn/)、湖北工程学院网站(//www.hbe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hue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录取情况等信息发布网站。
(二)政策咨询
电话:0712-2345365(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箱:rscrcyj@163.com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邮编:432000。
(三)监督举报
电话:0712-2345281(湖北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箱:hgjwbgs@hbeu.edu.cn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湖北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邮编:4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