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6/3 16:02:46 作者: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会计制度衔接期间做好相关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160号),要求按照新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期间做好相关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清查固定资产并生成规定的电子数据;按新制度清理达不到标准的固定资产并转入“存货”;设置与资产相关的会计明细科目;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更新国资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厅国资监管平台的对接。清查结束后,需编制上报资产清查报告,教育厅国资办将进行批复。
《通知》中暂定的资产清查期间为2014年4月至6月(在6月15日前完成)。4月24日,厅国资办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召集了8所高校(包括我校)国资部门负责人研究新会计制度下资产清查工作,探讨了面临的问题,普遍反映困难很大。厅国资办领导表示,完成清查的时间可适当延后。
一、固定资产清理
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核对、整理、清查各类固定资产,做到与财务部门2013年底决算总数一致。
1. 内容
1) 按照新旧财务制度改革的要求,清理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相关情况,理清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务不符的问题,并寻找解决、处理办法。
2) 全面核查固定资产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为此后补提折旧和达不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入“存货”做准备。
2. 时间安排
新都校区已于2013年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校本部2014年4月—5月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在5月底之前完成。
3. 工作安排
1) 国资处:牵头组织,按照国资平台系统中的资产数据,开展资产清理。
2) 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协助、配合国资处进行清理。
3) 计财处:配合进行账务核查、核算。
4. 关注要点
1) 不少部门管理能力、水平亟待提高。
2) 存在帐物不符的问题。
3) 尚未并入校财务的通俗、国演、美院、传播。
二、新制度固定资产调整
1. 内容
在资产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将不符合现行固定资产条件的,转入“存货”或调整为无形资产,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待转入存货的资产清单》。
2. 时间安排
2014年5月—6月。
3. 工作安排
1) 国资处:整理管理平台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固定资产,编制《待转入存货的资产清单》,准备转入到存货_耐用品;全校清理、调整完毕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2) 总务处:清理土地使用权(可与房屋及构筑物区分的),准备调整到无形资产_土地(使用权);对房屋及构筑物进行清理。
3) 相关管理、使用部门:清理软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含数据库、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等),准备调整到无形资产_软件及电子资源。
其中,图书馆应对各类图书、电子图书、电子期刊,进行全面清查与区分。
4) 相关部门与计财处财务数据、会计科目确保一致。
4. 关注要点
1) 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清理
2) 无形资产清理
三、设置与资产相关的会计明细科目
国资处、计财处、总务处等部门协商,设定适合我校的与资产相关的会计明细科目,编制《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会计明细科目设置表》。在得到教育厅批复后,调整资产账目及资金账目,协商确定一个时点,启动新的资产管理模式。
时间安排:2014年6月及以后。
1. 计财处、国资处、总务处等会同编制《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会计明细科目设置表》。
2. 国资处国资管理平台软件升级后,整理导入新的数据,按照相关规定生成所需的会计数据报表。以后按月提交固定资产折旧报表和无形资产摊销报表,并与计财处对接。
3. 计财处根据会计数据报表完成会计科目的建账和调整工作。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1. 内容
1)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和折旧的计提方法,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范围)表》;
2) 根据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按照明细科目确定适合学院实际情况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计提方法,编制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表、摊销额表。
2. 政策要求
1)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
2) 相关规定
i. 一般应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ii. 高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iii. 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iv. 提足折旧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v.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3. 时间安排
2014年6月—7月。
4. 工作安排
1) 国资处会同计财处、总务处、教务处、琴管中心等,制定我校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范围)表》的基础。
2) 国资处牵头设置通用设备折旧年限,相关使用部门配合;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范围)表》。
3) 各管理、使用部门设置各类专用设备折旧年限,国资处协调。
4) 琴管中心牵头设置乐器折旧年限,相关使用部门配合。
5) 国资处、计财处、总务处、图书馆会同制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计提方法,编制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表。
5. 关注要点
1) 尚不明确未来对高校评估是用固定资产原值还是折旧金额,影响折旧年限设置。可适当参照税务部门的规定。
2) 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并合理设置折旧年限比较困难。比如钢琴,学生、教师不同用途,高档、抵挡不同档次,可能有差距较大的折旧年限。
五、国资管理平台升级及相关工作
时间安排:2014年5月—7月。
5月9日,厅国资办举办操作培训,国资处派员参加培训。培训后使用新系统,按新会计制度规定完善、生成相关数据,保证与财务2013年决算中固定资产总额一致。与厅国资监管平台实现对接。
六、上报资产清查报告
国资处汇总相关资料,于2014年9月上旬(尽量提前)向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报告,包括《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会计明细科目设置表》、《固定资产盘点表》、《待转入存货的资产清单》、《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范围)表》。
七、清查后固定资产处理、处置
我校上报的资产清查报告得到厅国资办批复后,根据资产清理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处理、处置,基本实现账实相符、帐物相符。
是否有固定资产尚未入账需要补入,如植物、构筑物等。
工作安排:
1) 国资处牵头,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处理问题资产;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等处置手续。
2) 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问题资产处理办法并实施;办理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手续,配合国资处办理其它手续。
3) 计财处配合进行账务核查、核算、处理。
4) 监审处监督资产处理、处置。
关注要点:
1) 汽车
2) 帐物不符的设备
3) 流失、损失设备
4) 房屋、构筑物、植物
八、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1. 成立专门工作组
鉴于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且情况复杂、涉及所有部门、涉及资产数量及金额较大,学校成立以林戈尔院长为组长,张勇、刘立云副院长为副组长,国资处、计财处、总务处、琴管中心、监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资产清查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亲自负责抓好这项工作。
2. 召开国资管理、资产清查会议
时间:5月下旬。
会议内容:部署资产清查工作;交流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学习、培训资产清查、固定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和工作程序、要求。
参加人员:工作小组成员;学院各教学部门1名主要负责人及1名设备管理员,部分行政部门1名负责人及1名设备兼管员;邀请教育厅技装处(国资办)领导到会指导;邀请1-2名兄弟院校专家传授经验。